缅甸华商外资经贸促进咨询中心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规范名称为缅甸华商外资经贸促进咨询中心(简称外促中心)。
第二条成立:缅甸华商商会是经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由缅甸多个不同省籍的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其企事业单位联合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本外促中心则是在缅甸华商商会直接领导和资源支持下,为全球海外华商企业服务的地方性社团商业组织。成立于2014年1月9日。
第三条地址:緬甸仰光大金塔路一至五號,即缅甸华商商会会所3楼。
第四条宗旨:(一)遵守缅甸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导会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招商引资,广泛联系和团结世界各地海外华商同仁,架设全球外商在缅投资,外商各行业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和成为国际华商企业资源经验交流与合作的纽带;(三)促进会员与国内外经济的纵横联系;(四)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当地经济市场。
第二章主要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一)依托缅甸华商商会高端社会资源和政府背景的优势以及强大的顾问团,建立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协调同业与政府的关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企业风险防控机制;(二)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组织咨询,考察,商务洽谈,定位策划,高层公关到设厂建厂等一条龙活动。(三)组织海内外的行业考察互访,交流联谊,促进全球华商的商务交流与合作,推动会员与海内外经济科技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普及与提升品牌地位提供帮助;(四)为会员单位招商引资,投资建厂、建店,市场推广,商品推介,打造品牌,高层公关等提供服务;协助会员开拓新的目标市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商品流通,为会员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中心采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一)个人会员:
已在缅甸的海外华商投资经营者和拟在缅甸投资的海外华商。
(二)团体会员:
在缅甸依法登记注册的全球海外华裔商贾投资创办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承认本中心的规章。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自愿提出申请。
(三)身体健康,服从本中心的指导,积极参与缅甸经济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四)可经过会员介绍,并经过本中心办公室审核登记。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中心办公室讨论通过,由缅甸华商商会主管会员工作的副会长审批后成为会员。
(三)批准后,按规定缴纳会费,由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利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月例聚会,特约宴会。
(二)有权利获得本中心的各项服务。
(三)有权利对本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一定的监督权力。
(五)有义务提供市场信息和资料统计。
第四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银行利息
第十一条 本中心按规定一次性收取会员会费1万美金。
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中心规章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三条 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