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缅甸公司法及外资法
缅甸的法律法规 缅甸公司法及外资法 Baker & Mckenzie 公司高级合伙人 Pornapa Thaicharoen 女士、资深顾问 Ms. Saw Yu Win 博士介绍了缅甸公司法及外资法等信息。目前,为适应改革的需要,缅甸的部份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 Pornapa Thaicharoen 女士报告中说明:在缅甸注册普通公司(非外资法项下),企业/代表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50,000美元;服务型公司/代表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美元。外国人可 100% 持股,经营许可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延展。 1989 年国有经济企业法中规定12个产业被列为国企专营,包括柚木采伐及销售;种植园;石油天然气及同类产品;珠宝玉石的探勘、开采及出口;特定种类的鱼虾养殖业;邮政与电信服务;航空与铁路运输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广播与电视服务业;金属矿藏的探勘、开采与出口; 产电服务;以及与国防安全相关的产品生产等。同时缅甸的贸易经营权不对外国人开放。 依据现行外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从事的产业包括: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林业、 矿业(非金属矿,如煤矿、石灰石矿、石膏等)、工业(食品、纺织、个人用品、家居用品、皮革制品、交通运输设备、建材、纸浆及造纸、化学、化学制品及不锈钢医学仪器、机械及种植业)、建筑业、建筑业、交通与通讯、酒店及旅游业、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产业的个案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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