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法律法规

缅甸公司法及外资法

Baker & Mckenzie 公司高级合伙人 Pornapa Thaicharoen 女士、资深顾问 Ms. Saw Yu Win 博士介绍了缅甸公司法及外资法等信息。目前,为适应改革的需要,缅甸的部份法律法规正在修订中。

Pornapa Thaicharoen 女士报告中说明:在缅甸注册普通公司(非外资法项下),企业/代表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50,000美元;服务型公司/代表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美元。外国人可 100% 持股,经营许可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延展。

1989 年国有经济企业法中规定12个产业被列为国企专营,包括柚木采伐及销售;种植园;石油天然气及同类产品;珠宝玉石的探勘、开采及出口;特定种类的鱼虾养殖业;邮政与电信服务;航空与铁路运输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广播与电视服务业;金属矿藏的探勘、开采与出口; 产电服务;以及与国防安全相关的产品生产等。同时缅甸的贸易经营权不对外国人开放。

依据现行外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从事的产业包括: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林业、 矿业(非金属矿,如煤矿、石灰石矿、石膏等)、工业(食品、纺织、个人用品、家居用品、皮革制品、交通运输设备、建材、纸浆及造纸、化学、化学制品及不锈钢医学仪器、机械及种植业)、建筑业、建筑业、交通与通讯、酒店及旅游业、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产业的个案批准项目。

缅甸土地使用相关法规

土地所有权以公有制为主体,仅少量私有。外国人不可拥有土地、土地地上权益、地上建筑或建筑附带物。外国人可租用土地,时限 1 年,如获得投资鼓励土地租期将可延至50-70年。此外缅甸目前还设立了三个经济特区:Kyaukphyu 经济特区(西北部深海码头)、Thilawa(仰光中心码头)及塔崴(缅甸西南到泰国的连系枢纽)。

外资法股权比例:可100%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外国人持股要求不少于35%;依据特别公司法令,合资公司可申请投资非国家限制的行业;土地使用权:30年租期,到期后可延长15年两次(依据新的外资法可以延至50年,再加两次10年延期);税务减免:豁免3年所得税(新的外资法可能延至5年);关税减免:进口关税豁免(部份专项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国员工需在缅甸外贸银行(Myanmar Foreign Trade Bank)或 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 (Myanmar Investment and Commercial Bank) 开立外币账户。国际汇款业务按上述两家银行的汇率在此两家银行操作相关业务;经营期间,如需提取外币,提款时间及所提金额需按缅甸投资委员会 (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之规定操作。

新外资法将可能有所改变

缅甸新的外资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并且新出台的外资法将会出现仲裁条款的修改,是否可以使用非官方银行的服务,开发的投资产业可能增加,外国人持股上限可能限制为50%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与修改。

(来源:中国商务网站)